㈠ 國家征地 從拆遷公告到拆遷多久
您好!
各個地區情況都會不太一樣。一般持續在半年左右!
正常的程序是用一個月進行宣全發動,然後進入測量、評估、品補。雙方達成協議簽字,資金到位或拿到新房鑰匙,動遷戶在約定的時間內搬遷,最後由拆遷公司進行拆遷。
㈡ 拆遷公告後多久拆遷
法律分析: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於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㈢ 房屋拆遷公告要公示多久
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公告需要公示不得少於30天。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㈣ 拆遷通知下來多久拆遷
拆遷通知下來多久拆遷?
一般通知下來一年之內就可以動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㈤ 拆遷安置程序一般是多久
拆遷程序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征地公告後在45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土地徵收。征地拆遷遵循先補償、後徵收的原則,拆遷款應自征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發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㈥ 拆遷程序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於30日。程序:1、征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文件。2、拆遷實施方案。3、房屋拆遷許可證。4、審核發證,並發布拆遷公告。5、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7、拒絕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拆遷期限(1年+6個月)九、拆遷結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㈦ 房子拆遷過程要多久
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拆遷現在被稱為徵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徵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徵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後,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後,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後,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後,可向法院申請批准強制搬遷。
政府目前明確規定了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地區、安置地點、安置水平、過渡安置形式、期限和違約責任。
1、經調查核實拆遷人已獲得征地批准,必須先到派出所和房管站登記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整個房地產情況,根據形式逐一登記,並對拆遷人員進行大量查核。成立一個拆遷小組。所有拆遷人員逐戶參觀,全面宣傳聯系,了解拆遷拆遷的安置願望。
2、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制定拆遷規劃、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申請拆遷安置的人持有國家有關批准文件、拆遷規劃和拆遷規劃,並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被批准並收到拆遷許可後,可以進行拆遷。
3、拆遷許可一經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當公布拆遷人、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等情況,同時,宣傳和解釋房屋的拆除。
4、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拆遷人與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地區有關安置補償的規定,自願有償簽訂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賠償方式和數額、搬遷的區域和地點、搬遷的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交主管機關辦理拆遷手續,備案,並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移送被拆遷人後,拆遷人應當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及時進行拆遷。
拓展資料: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房屋拆遷——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