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幹部任命組織程序
法律分析:一、擬寫考察方案,組織考察組。
二、民主推薦。會前由所在單位、鄉鎮提供符合擬提拔職位條件的幹部花名冊,做到參會人員人手1份,在會議投票推薦前發布擬提拔職位職數預告。
(一)會議投票推薦。1、縣直單位參會人員:全體幹部職工(超過30人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離退休幹部代表。2、鄉鎮參會人員:本鄉鎮全體幹部職工,村支書、村主任,部份黨代表、人民代表、非黨人士、離退休幹部代表,擬提拔職位服務對象代表。 (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與參加會議投票人員范圍相同。
三、考察組對推薦情況進行匯總,根據會議推薦與談話推薦情況提出預備人選。
四、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組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單位黨委(黨組)根據推薦情況及職位要求集體票決確定考察對象。 五、將考察對象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張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測評前,向參會人員發布考察預告。2、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參與測評人員:縣直單位全體幹部職工(超過30人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部份離退休幹部代表;鄉鎮為領導班子成員(含改任非領導職務人員),中層領導幹部,部份村支書、村主任,部份黨代表、人民代表、非黨人士、離退休幹部代表,考察對象服務范圍的部份代表。3、個別談話。堅持七個必談,「七個必談」的內容是:考察對象主管部門領導必談;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必談;所在單位紀檢監察、財務部門及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負責人必談;直接分管的下屬必談;工作服務的范圍必談;居住地鄰居及配偶必談;所在單位的離退休幹部代表必談。在談話中主要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情況,著重了解考察對象優、缺點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閱本人檔案以及相關資料,進一步核實考察對象在考察中反映出來的有關問題。 八、撰寫考察綜合報告和個人考察材料。具體寫法按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操作。 九、匯報。考察組如實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明確提出建議人選。 十、徵求意見。徵求擬提拔職位分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計生部門意見。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黨委(黨組)會議研究。以到會人員達應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研究,以參會人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單位黨委(黨組)根據考察情況及任免方案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討論結束,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上應作好會議記錄備查。
十三、徵求協管部門意見。屬雙重管理的單位幹部任免,主管方黨委(黨組)會研究,書面徵求協管方黨委(黨組)意見。
十四、公示。對擬提拔人員進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試用及任命。對公示期滿,無反映、或有反映但查無實據、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命手續,並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考察合格的,辦理正式任命手續。 十六、任免文件下發前,應及時報相關材料到組織、人事部門預審,預審批復後方可行文,並同時送任免文件給協管方和有關單位。
十七、整理文書檔案。整個推薦、考察、研究等形成的匯總表、考察材料、會議記錄、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裝訂存檔,作為文書檔案永久保存(參會人員填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後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