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孩過戶給別人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法律依據:《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㈡ 送養孩子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子女父母到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送養手續。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㈢ 小孩送給別人養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4.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5.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6.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㈣ 嬰兒送人撫養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需雙方一同到民政局辦理送養手續。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㈤ 送個嬰兒給別人的需要辦哪些手續
您好,希望能幫到您。(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2、涉及到港、澳、台、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㈥ 想把孩子送走需要什麼手續
只要不要有經濟交易,否則是犯法的,送與別人,要找個家庭差不多
㈦ 小孩送人撫養需要立哪些條件嗎
孩子送人撫養需要滿足的條件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孩子。
孩子送人撫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後孩子與生父母的關系及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㈧ 把孩子送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送養人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六條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大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㈨ 孩子過繼給親戚需要什麼手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