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業登記後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登記後一般一個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失業金具體申領程序如下: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情況下,只要手續資料齊全,辦理失業登記後一個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來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全國統一入口已開通,參保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si.12333.gov.cn)或電子社保卡申領。
需要准備的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