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司法程序流程
法律分析:離婚的司法程序是:1、准備材料;2、至管轄地法院立案;3、法院受理後,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並進行調解;4、調解不成的,法院准備開庭審理;5、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6、執行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離婚程序怎麼辦理
離婚程序如下:對於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後,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對於訴訟離婚的,由請求離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