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出讓,怎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那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出讓,怎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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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出讓,怎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川法銳律師事務所鄧小琳律師解答: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如下:
1、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受讓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根據出讓方提出的條件;
以密封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最後擇優確定中標者。
3、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四川法銳律師事務所鄧小琳律師解析: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土地使用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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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流程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為保證公開公平有著嚴格的流程。
1發招標公告或者發投標邀請書30天儲備中心1、營業執照副本(原、復);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復);
4、不低於公告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2對競標人進行資格審查3天儲備中心;
3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招標人邀請所有競標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開標3天儲備中心;
4評標小組評比投標文件,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3天儲備中心;
5招標人根據評標小組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3天儲備中心;
6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競標人3天儲備中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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