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同省不同市的戶口遷移流程
在同一省份內不同城市之間遷移戶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前往擬遷入地公安局戶籍科申請開具戶口准遷證。
2. 持戶口准遷證返回現居住地,向當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獲取戶口遷移證。
3. 攜帶戶口遷移證和戶口准遷證,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4. 因地區戶籍政策差異,建議事先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科以了解具體要求。
戶口遷移具體流程如下:
一、轉戶口需要本人親自回家辦理。流程包括:
1. 准備相關材料,向目的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准遷證。
2. 持准遷證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確認,並辦理遷出手續。
3. 前往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4. 最後,持戶口遷移變動單到所在社區居委會登記備案。
二、戶口本丟失或損壞需要補辦,流程包括:
1. 戶主及家庭成員共同向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註明相關人員信息。
2. 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情況後,報請所長和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
3. 提交戶主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族跡、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