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能投訴勞動仲裁嗎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定途徑。勞動者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若能證明仲裁裁決存在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依證據偽造;對方當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仲裁員在仲裁中有索賄、徇私、枉法行為等六種情形之一,可在收到裁決書3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反之,若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且該結果不屬於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范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未訴,則仲裁裁決書生效。勞動仲裁與訴訟,為勞動爭議解決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