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房逾期交房的退房流程
敬請關注商品房逾期交付問題:
若開發商未能依約交房且經催告仍無果,業主可在通知之後三個月內依法主張退房權益。
屆時,開發商需按合同約定退還您所付購房款項及對應利息。
退房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業主提出退房請求;
2.開發商在收到信函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手續;
3.如超期未辦理,自第16天起直至業主取得全額房款為止,開發商每日需向業主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