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協委員資格撤銷流程
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完善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機制,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工作的通知》《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政協委員資格撤銷流程包括有:
1、提出建議,辭去委員,責令辭去委員,撤銷委員資格。提出撤銷委員資格的建議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與委員推薦單位溝通。
2、提交辦理,有關辭去委員、責令辭去委員、撤銷委員資格的建議,經市委審定同意後,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按照職責分工,提請市政協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3、辦理結果處置,市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委負責將市政協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定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程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