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派出所說走程序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程序就是民警依法偵查,構成犯罪的,就走刑事辦案程序。不構成犯罪,就組織調解。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2、受理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3、審理前的准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開庭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5、拿到審判書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