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限為立案日起三個月內,如遇特殊情形需延期,須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再延一個月。
然而,實際判決時間仍受案件復雜度和證據充分性的影響。
若案件清晰且證據確鑿,則判決速度可能較快;
反之,若案情復雜或需進一步核實,則時間可能延長。
總而言之,在簡易程序中,請與承辦法官保持良好溝通,以掌握案件進度。
『貳』 簡易程序一審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如果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