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離婚案件調解過程
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調解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調解。
2. 調解員會在當事人到場後組織調解會議。
3. 雙方當事人各自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
4. 如果經過調解,雙方仍然堅持離婚,法院將依照法定程序繼續審理案件。
由於存在訴前調解和法庭調解兩種情況,具體的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