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徵信的相關流程
徵信的基本流程
徵信活動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徵信機構主動去調查被徵信人的信用狀況;另一類是依靠授信機構或其他機構批量報送被徵信人的信用狀況。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往往是一種個體活動,通過接受客戶的委託,親自到一線去收集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後者往往是商業銀行等授信機構組織起來,將信息定期報給徵信機構,從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兩者還有一個區別是前者評價的范圍更廣,把被徵信人的資質情況、誠信度考察、資產狀況等都包括在內,而後者由於是批量採集信息,因此靈活性和主觀性上不如前者,但規律性和客觀性則強於前者。但兩類方式在徵信的基本流程上是相同的,例如,前一類流程要制定計劃,決定採集哪些信息,而後一類流程也同樣如此,由徵信機構事先確定好需要採集的信息後,與信息擁有方協商,達成協議或其他形式的約定,定期向徵信機構批量報送數據,因此,在討論流程時,可以將兩者合並在一起。
(一)制定數據採集計劃
能夠反映被徵信人信用狀況的信息范圍廣泛,為提高效率、節省成本,徵信機構應事先制定數據採集計劃,做到有的放矢。這是徵信基本流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一份好的計劃能夠有效減輕後面環節的工作負擔。一般來說,數據採集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1、採集數據項
客戶使用徵信產品的目的都不盡相同,有的希望了解被徵信人短期的信用狀況,有的則是作為中長期商業決策的參考。客戶的不同需求決定了數據採集重點的迥異。徵信機構要本著重點突出、不重不漏的原則,從客戶的實際需求出發,進而確定所需採集數據的種類。例如,A銀行決定是否對B企業發放一筆短期貸款時,應重點關注該企業的歷史信貸記錄、資金周轉情況,需採集的數據項為企業基本概況、歷史信貸記錄、財務狀況等。
2、採集方式
確定科學合理的採集方式是採集計劃的另一主要內容。不論主動調查,還是授信機構或其它機構批量報送數據,徵信機構都應制定最經濟便捷的採集方式,做好時間、空間各項准備工作。對於批量報送數據的方式,由於所提供的數據項種類多、信息量大,徵信機構應事先制定一個規范的數據報送格式,讓授信機構或其它機構按照格式報送數據。
3、其它事項
在實際徵信過程中,如果存在各種特殊情況或發生突發狀況,徵信機構應在數據採集計劃中加以說明,以便順利開展下面的工作。
(二)採集數據
數據採集計劃完成後,徵信機構應依照計劃開展採集數據工作。數據一般來源於已公開信息、徵信機構內部存檔資料、授信機構等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被徵信人主動提供的信息、徵信機構正面或側面了解到的信息。出於採集數據真實性和全面性的考慮,徵信機構可通過多種途徑採集信息。但要注意,這並不意味著數據是越多越好,要兼顧數據的可用性和規模,在適度的范圍內採集合適的數據。
(三)數據分析
徵信機構收集到的原始數據,只有經過一系列的科學分析之後,才能成為具有參考價值的徵信數據。
1、數據查證
數據查證是保證徵信產品真實性的關鍵步驟。一查數據的真實性。對於存疑的數據,徵信機構可以通過比較不同採集渠道的數據,來確認正確的數據。當數據來源唯一時,可通過二次調查或實地調查,進一步確定數據的真實性。二查數據來源的可信度。某些被徵信人為達到不正當目的,可能向徵信機構提供虛假的信息。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徵信機構除及時修改數據外,還應記錄該被徵信人的「不誠信行為」,作為以後業務的參考依據。三查缺失的數據。如果發現採集信息不完整,徵信機構可以依據其它信息進行合理推斷,從而將缺失部分補充完整。比如利用某企業連續幾年的財務報表推算出某幾個數據缺失項。最後是被徵信人自查,即異議處理程序。當被徵信人發現自己的信用信息有誤時,可向徵信機構提出申請,修正錯誤的信息或添加異議聲明。特別是批量報送數據時,徵信機構無法對數據進行一一查證,一般常用異議處理方式。
2、信用評分
信用評分是個人徵信活動中最核心的數據分析手段,它運用先進的數據挖掘技術和統計分析方法,通過對個人的基本概況、信用歷史記錄、行為記錄、交易記錄等大量數據進行系統的分析,挖掘數據中蘊含的行為模式和信用特徵,捕捉歷史信息和未來信息表現之間的關系,以信用評分的形式對個人未來的某種信用表現做出綜合評估。信用評分模型有各種類型,能夠預測未來不同的信用表現。常見的有信用局風險評分、信用局破產評分、徵信局收益評分、申請風險評分、交易欺詐評分、申請欺詐評分等等。
3、其他數據分析方法
在對徵信數據進行分析時,還有其他許多的方法,主要是藉助統計分析方法對徵信數據進行全方位分析,並將分析獲得的綜合信息用於不同的目的,如市場營銷、決策支持、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等領域。使用的統計方法主要有關聯分析、分類分析、預測分析、時間序列分析、神經網路分析等。
(四)形成信用報告
徵信機構完成數據採集後,根據收集到的數據和分析結果,加以綜合整理,最終形成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前期工作的智慧結晶,體現了徵信機構的業務水平,同時也是客戶了解被徵信人信用狀況、制定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因此,徵信機構在生成信用報告時,務必要貫徹客觀性、全面性、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的科學原則。所謂客觀性,指的是信用報告的內容完全是真實客觀的,沒有摻雜徵信機構的任何主觀判斷。基於全面性原則,徵信報告應充分披露任何能夠體現被徵信人信用狀況的信息。但這並不等於長篇大論,一份高質量的信用報告言簡意賅、重點突出,使客戶能夠一目瞭然。徵信機構在撰寫信用報告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原則,避免泄露相關信息,致使客戶和被徵信人權益受到損害。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最基本的終端產品,隨著徵信技術的不斷發展,徵信機構在信用報告的基礎上衍生出越來越多的徵信增值產品,如信用評分等。不論形式如何變化,這些基本原則是始終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