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行政復議有以下程序:
(1)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
(2)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復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復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復;
(4)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復議意見;
(5)復議機關製作復議決定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行政復議需要哪些資料
行政復議需要下列材料:
1、復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復議的,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復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