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徵收程序違法怎麼辦
面對政府徵收程序違法的情況,被征地人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首先,被征地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以確保征地行為的合法性。如果違法行為同時對被征地人權益造成侵害,還需依照《國家賠償法》追究行政賠償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了國家徵收土地的程序。在申請徵收土地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須遵循法定程序,並公告徵收信息,聽取公眾意見。若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政府應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所有涉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進行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確保費用到位,與土地所有者和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於難以達成協議的情況,應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完成前期工作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正式申請徵收土地。
面對政府徵收程序的違法,被征地人應積極行使權利,通過申請復議、訴訟或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政府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確保徵收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② 地方違法征地如何舉報
違法征地被徵收人可以向徵收辦上級政府部門投訴舉報,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要求予以撤銷或部分撤銷;被徵收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