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速裁流程的執行條件
刑事速裁程序限定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且被告人所受之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案情明了、證據確鑿的案件,被告如認罪認罰並自願選擇適用速裁程序方可施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