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庭上原告怎樣為自己辯護
法律分析:法庭上原告為自己辯護如下:從訴訟主張、證據材料等方面,為自己進行相應的辯護。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