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增補支部委員的程序是什麼
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的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1)支委委員補選程序依據哪個條例擴展閱讀
補選黨支部委員
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支部成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增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視為缺額,應予補選: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的;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成立以後,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提出補選意見,在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也要充分發揚民主,醞釀好候選人,經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然後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其他黨支部的委員調入本支部的,不能成為本支部的當然委員,也不作為黨支部委員會缺額時的當然補缺對象。上級黨組織推薦作為本支部委員的,也必須進行補選。黨支部書記或委員調到另一單位,並轉去了黨的正式組織關系,他在原單位的黨內職務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單位,也不能自然恢復其黨內職務。不論是指派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還是補選的黨支部委員,其任職均至本屆黨支部委員會屆滿為止。
❷ 補選支部委員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補選支部委員程序如下:1、黨支部書面呈報請示,黨支部如果出現缺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提出增補選意見,待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2、上級黨委審查並下發批復,上級黨委審查黨支部增補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時間安排是否得當、選舉辦法是否符合規定;3、黨支部召開增補選舉大會,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增補選舉,大會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4、選舉結束,新成立的委員召開第一次委員會,採用舉手錶決的方法選出書記、副書記,並確定委員分工。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❸ 支部增補委員程序 規定
法律分析:進行補選的具體程序為:
(1)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條件,醞釀提名的方法。
(2)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也可由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建議名單供全體黨員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增補委員候選人的初步人選。
(3)對增補委員候選人進行必要的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增補委員候選人醞釀產生的情況,經大會討論通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5)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組織〔2016〕35號)要求,針對部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出現變動和缺額的情況,按程序進行補選,經所在黨委(黨總支)審批後將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及分工情況報組織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