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拆遷流程
一、房屋拆遷流程是什麼
1、房屋拆遷流程如下: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拆遷該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Ⅱ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征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三)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四)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