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你都知道哪些
事業單位改革、公務員改革,為何能在網路上形成話題,並經久不衰?歸根到底,無非就是公職崗位福利待遇問題,在崗在職的生怕自己現擁有的一降再降,夢想奔向公職崗的各位親,生怕改革將自己美夢擊破。不過,該來的終歸會到來;今天就同各位親聊聊公職崗位工資調整方案哪些事!
學校和醫院都屬於事業單位的范疇,早些日子,小編看到這么一個消息: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如果消息屬實,事業單位(教師崗)將有望在薪資上超越公務員。
2017年,工資調整方案中這一條也印證事業單位將可能超越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工資比重將是「一增一減」,即減少津貼補貼的額度轉給基本工資,從而增加基本工資的佔比,優化工資結構,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規范津貼補貼的發放。
總有人將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工資進行比較,覺得事業單位的工資就是比不上公務員,這想法可就錯了。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事業單位有四種類型,工資待遇都不盡相同。
1、參公事業編,待遇參照公務員,只不過編制是事業單位編罷了,這種編制的工資與公務員就不用說誰高誰低了。
2、全額撥款事業編,這類事業單位一般自身都是沒有收益或收益較低不穩定的,所以單位運行中所需的所有經費與員工的工資都是財政撥付。
3、差額撥款事業編,日常支出財政撥出一部分,剩下則由醫院單位自負盈虧。
4、自收自支事業編,相當於企業,待遇要看經營狀況,如果單位好,工資比公務員高都是有可能的。
不過,今年有這樣一種說法流行,2018事業單位工資將全面強過公務員?支撐這種說法的依據是新出爐的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
看到這里,你不由會有一個疑問:到底是事業單位好,還是公務員好?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沒有好壞之分。跟隨自己的內心,找到合適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好好努力吧!改革,我們阻擋不了,但我們可以選擇我們需要的!
面試技巧:面試拐點已到來!
2018出現了全新的面試形式和面試題目,而且即將成為未來所有公職考試面試的整體趨勢,各位同學在未來的公職考試面試當中將面對完全不同的局面,不再是只要了解題型多加練習就能夠掌握大半,更不是看看參考書背幾條書面答案就能沾沾自喜,更不是覺得手握某種套路模板就能雄霸天下。面試的新面目可以瞬間耀瞎金睛火眼洞穿鐵壁銅牆!
面試第一創——題目變化
題型變化由之前的15分鍾3道常規問題或者20分鍾4道常規問題轉為身體20分鍾答題5分鍾的材料性問題,而且問題隱含與材料之中需要考生在審題過程當中去挖掘題目要點,有邏輯,有條理,有依據的作答出來。當然這還不是最變態的,這種題目其實大家做申論也可能會感覺有些相同之處,最可怕的在於以下。
面試第二創——互動點評
形式變化是本次考試變化的最大殺招,結構化面試由常規的一人一面的逐個進行變成了三人一面的小群面形式,考生按照抽簽順序編號123.1號答題2、3號是要對1號進行現場點評甚至質詢的而且1號在聽過點評質詢之後要進行現場回應答辯。這種形式極大的增加了考場的臨場變數,考前可准備的內容變得寥寥無幾,給考生針對性備幾乎考帶來滅頂之災!這樣的考試形式從考智到考德,從考學識到考人品,從考智商到考情商。刀刀見血招招斃命直抵每一個考生的死穴!想背套路,想弄萬能模板,社交能力薄弱,臨場反應緩慢,抗壓能力地下者統統淘汰!那麼如何在這樣的考試中求生存?
考生們第一要注意的還是把握現有資源,歷年考題依然要看,以史為鏡可以知考情,看考試歷史能夠幫助你擺脫大海撈針的絕望縮小水域面積,搞清大體方向做到心中有數。第二要注意的就是平日里就要注重鍛煉自己思考點評他人觀點想法的能力,對他人的見解能有自己獨到的看法和評價,不人雲亦雲,不隨波逐流,有思想的定力。第三要注重交流,平日里多給自己創造和他們交流討論的機會,通過觀點碰撞鍛煉反映能力和論據組織能力提高口才和思辨水平。第四鞏固時政知識和政府工作常識有的放矢厚積薄發。
計劃組織題目的特殊問法
計劃組織類的題目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是考察的一個重要板塊,而這一測評要素對學生來說,是僅次於綜合分析的一個相對比較難的板塊,而這一板塊,在題型的測查上也越來越強調創新創意,其問法上又會有不同的提問方式,這樣對學生來說更是加大了難度。
而計劃組織的特殊提問,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
首先在信息獲取方面,
一、如何保證調研結果的真實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法是以不變應萬變,在目的意義之後再加上一句話以呼應特殊問法,其他就正常答題便好,這樣對學生來說不會增加答題的難度,在目的意義之後加上為保證調研結果的真實有效,在調研的過程中會做到內容具有全面性、對象具有代表性、方式具有多樣性、並且刪除剔除無效信息。
二、會重點調研那些方面、如何獲取?
在調研題目裡面還有一種特殊問法是分成一問或者兩問來展開,一問直接便是你會重點調查哪些方面或者你覺得調查的重點是什麼,這樣只有一問的情況,重點要麼是按照重點要素來進行回應,比如重點是要保證內容全面針對、對象代表、方式具體多樣,要麼是按照重點環節來答題,重點是做好前期的充分的調研准備、在活動開展時多種形式展開,在信息整理時做好真實性的把關,如此便可對應。
兩問時第一問是會重點調研哪些方面,二問時會如何獲取,在這種問題中,第一問便著重談內容要素便可,第二問便主要是獲取的過程,即對象和方式。
在一些活動類型的題目中也會見到一些高頻的特殊問法
三、你認為活動的重點和難點是什麼
在活動中,活動的重點是相對確定的,是不管誰來負責組織,重點都是那些,所以在面對重點的問題時,一般都是按照環節來作答便好,重點是做好前期的充分准備,開展中保證活動的豐富多樣和有效,活動結束後的效果檢驗與保持擴大,如此便可應對;而活動的難點卻因題而異因人而異,比如給老人送溫暖舉行一次社區內的聯誼活動,題目的難點有些人覺得要考慮老人的身體狀況有些老人不方便參加,有些人覺得老人的傳統思想不太願意參加此類活動,覺得勞心勞力,這些都是根據不同人的不同感受而的得出的,難點是自己的思維方式生活經驗等不同而決定的,自己找到充分的措施克服掉難點即可。
除此之外,還有些省份以及國考比較喜歡考請制定三個主題並就其中一個展開活動,或者請制定三個主題並說明理由,這些也是考生需要重點關注的提問方式。
2.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如何認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該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2、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公示。
除了規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人民法院在具體審理相關勞動爭議案件時,如果勞資雙方對違紀行為是否達到嚴重程度產生分歧,還可在個案中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勞動者實施違紀行為的主觀過錯程度;
2、勞動者實施違紀行為的重復頻率;
3、勞動者違紀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大小。
拓展資料:
1、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這也是我國目前立法的明確規定。
2、雖然規章制度需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再次明確,但沒有明確規定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效力。若僅因制定程序的原因,即使員工嚴重違反合理合法並公示的規章制度,單位卻不能以此予以解僱的話,會影響到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利於勞資關系的平等保護。
3、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以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解僱依據:
1)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
2)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
3)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
4)勞動者明示表示接受或該規章制度成為勞動合同主文或列為勞動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