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調手續和流程是怎樣的
借調手續和流程是:
一、借調手續如下:
1、由借調部門(單位)徵得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後,提出借調申請。借調申請須註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及借調期限;
2、借調部門(單位)在領取《借調人員審批表》,填寫有關內容,被借調人員本人簽字同意後,經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核報請同意後,下發書面借調通知;
3、有特殊情況的,可直接報請同領導意後下發書面借調通知。
二、借調流程如下:
1、外單位來函擬借調我司或公司各部門來聯系單擬借外單位員工;
2、部門研究同意借調,則徵求被借調員工個人及所在單位意見;
3、個人及所在單位同意之後,部門形成書面報告並請各部門會簽,報決策層審批同意;
4、向所在單位發正式的借調函,辦理有關手續,並與員工本人、原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同意的借調協議;
5、安排上崗、發放相關辦公用品,一般借調員工工資都在原單位發放,由我單位定期跟原單位結算,支付相關用人費用;
6、借調到期之後,原則上回原單位上班。如繼續借調,則需重新辦理借調手續,如調入本公司,則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