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扣劃的錢多久給原告
法律分析:視法院辦事效率及執行法官的工作態度而定,一般三至五天(從銀行扣劃至法院需要一定的時間)可以搞定。你到法院領款,只須找到原執行法官,領款所須執行局長、院長審批手續,由執行法官為你辦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② 法院把錢劃扣後多長時間給原告
法律分析:已到法院賬戶的執行款一般一個月內能給原告。一般法院賬戶的執行款打入法院賬戶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沒有統一規定。執行款到了法院賬上後,總的原則是法院應該及時該執行款轉交給原告或執行申請人。但是,如果根據法院內部財務規定,在一個月內有統一向當事人支付執行、履行款時間的,則也應該按照法院所規定的時間去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