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多久結案
我國人民法院對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一般為祥兆二十日,最長可延長至一個信宴孫半月。《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