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修路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准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過批准,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徵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審查同意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並劃定用地范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范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