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有土地徵收需要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徵收程序: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擬征地告知
2、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確認
第二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步:發布征地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四步:確定補償安置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