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孩跨省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小孩跨省轉學需要以下手續: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在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並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並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休學的條件如下:
1、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
3、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備案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登記表(或學籍卡),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應附在學籍管理檔案後。
綜上所述,休學需要符合學校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家長或學生咨詢學校教務處或當地教育部門,以確保休學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