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件上檢委會是好事嗎
對於這些不起訴案件的話,那麼需要分情況的,並不是所有的都是必須要經過檢委會,有的案件是直接交給的檢察長來進行處理的。所謂檢委會,通俗理解就是檢察院內部重要領導開會討論,一般碰到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都要經過檢委會討論決定,法院也有審委會(審判委員會),這兩者都是有法可依的,屬於正當程序。
一、檢委會的相關義務
1、參加檢察委員會會議,對檢察委員會會議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進行表決;
2、經檢察長批准向檢察委員會提出議題或者提請復議;
3、受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指派,對該院檢察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未經檢察長或者主持會議的副檢察長批准,不得缺席;
5、遵守檢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各項工作制度;
6、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二、檢委會的職能職責
1、審議、決定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重大問題;
2、審議、通過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議案;
3、總結檢察工作經驗,研究檢察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等;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地區檢察業務、管理等規范性文件;
5、審議、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6、審議、決定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的案件或者事項;
7、決定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
8、其他需要提請檢察委員會審議的案件或者事項。
三、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一)討論決定在檢察工作中如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問題。
(二)討論通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三)討論本院直接辦理的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及軍事檢察院請示的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和抗訴案件,並作出相應決定。
(四)討論檢察長認為須審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並作出相應決定。
(五)討論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的立法建議。
(六)討論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和匯報。
(七)討論通過各項檢察工作條例、規定。
(八)討論檢察長認為有必要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