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嗎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程序法優於實體法原則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等等。
❷ 實體法與程序法哪個更重要
程序優先,兼顧實體,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❸ 請問在稅法,程序優於實體原則具體怎麼解釋
稅法的適用原則之一,指的是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於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在稅收的應用:審理稅務案件時,稅收程序法先於稅收實體法適用。它是關於稅收爭訟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納稅人通過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來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
必須事先履行稅務執法機關認定的納稅義務,而不管其納稅義務實際上是否發生。否則,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或司法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訴不予受理。實行這一原則是為了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爭議的發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3)稅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哪個重要擴展閱讀: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❹ 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
生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關注的內容和追求的目標上。
簡單來說,實體法關注的是法律權利和義務的實體內容,而程序法則關注的是如何保障實體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實現的具體操作過程。
一、生實體法的特性與內容
生實體法主要規定了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這些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它關注的是法律關系的實質內容,如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實體內容;物權法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動和消滅等實體規則。實體法的核心在於為當事人提供明確的行為規范和權益保障,確保他們在法律框架內能夠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程序法的特性與內容
程序法則是為了實現實體法的目的而制定的,它規定了當事人如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以及解決糾紛的具體步驟和方式。程序法關注的是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率,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起訴、受理、審理、判決和執行等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法則規定了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刑事訴訟程序。
三、生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相互作用
實體法和程序法雖然各有側重,但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實體法為程序法提供了實體依據,程序法則為實體法的實施提供了保障。沒有實體法,程序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沒有程序法,實體法也難以得到有效實施。因此,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時,必須同時考慮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綜上所述:
生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它們所關注的內容和追求的目標不同。實體法關注法律權利和義務的實體內容,為當事人提供行為規范和權益保障;而程序法則關注如何實現這些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具體操作過程,確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法律體系的完整框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法制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❺ 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求解
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一、實體法具有不確定性。
眾所周知,實體法是規定權利義務的法。而社會是復雜多樣的,所以權利義務也是復雜多樣的,是不確定的。另外實體法也不可能完整地規定人們所有的權利。法律的普遍適用性要求,實體法必須通過抽象的規范調整類型化的權利義務,這決定了實體法也不可能針對某個人和事發布個別指令。
以致實體法需要藉助程序法的適時補充。拿破崙所謂用一部包羅萬象的法可以調整世間一切事物的豪言壯語已失去了意義。
成文法律是以詞語文字作表述的,詞語是無限客觀世界之上有限的符號。世界上的事物比用來描述它的詞語多得多。由於詞語的有限性,實體法常常不得不將多個客體用一個詞語來表達。
另外有些客體的類別和屬性本身就是模糊的,立法者難以做到用完全精確的語言界定它們截然的性質和屬性邊界,如公序良俗、誠實信用、正當事由、權利濫用、情勢變更等,歧義和模糊的詞語必將損害實體法的明確性。
二、程序法具有確定性。
程序法主要規定實體權利義務得以實現的步驟、手段和條件,其內容是明確的。如二年訴訟時效,十日上訴期限等。一個程序可以適用於無數的實體案件。和實體權利義務的變異性和處分性不同,程序法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機關都必需遵守。
任何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只有通過程序而作出裁判才賦予既定力,先例迫使決策機關在今後的決策中保持立場的一貫性,所以,程序法在保障實體權利義務內容實現的同時,還可以給人們一個可預知的確定的將來。
三、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任何實體權利義務的沖突都包含著公正原則的扭曲,程序法就是為了矯正和排除這種扭曲的藝術。程序法提供平等的對話平台,使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得到尊重。
實體法上所體現的權利義務只是在經過一定程序產生出來的確實性判決中,權利義務才得以實現其真正意義上的實體化或實定化,否則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只是一種假設。
所以,程序法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公正的看得見的程序能吸收當事人的不滿。程序公正可以使審判者處於超然的地位不審理與自己有關的案件。程序公正可以保障被告人獲得正當的訴訟權利和合理的判決。
程序法可以創造實體法,例如:日本司法實踐中對「日照權」就是通過訴訟請求創設的;程序法可以限制實體法的實施,例如: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將被法庭排除;程序法固有的規范也可能導致實體法內容的變化,例如:上訴程序可能更改實體判決。
公正的程序具有致成公正結果的內在品性,公正的程序本身就意味著它具有一整套能夠保障法律准確適用的措施和手段,並且由此能夠形成保障法律准確適用的常規機制。現代社會個人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呼喚更加完備的權利保障法律體系。因此我們可以說:21世紀就是程序的世紀!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5)稅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哪個重要擴展閱讀
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台,已有的程序法,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准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於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又如,在一些地方,以刑訊逼供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的做法仍屢禁不絕。
種種實例表明,忽視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盡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
❻ 實體法與程序法 哪個更重要
同等重要。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程序法服務於實體法,程序法是實現實體法的工具與手段;實體正義是法的最高要求,法律程序是達到實體正義這一目標的手段。不在嚴格的程序下追求實體正義往往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