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欠薪起訴流程
拖欠工資不能直接起訴,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發生勞動爭議時,不論是否准備提起勞動訴訟,都應該提起勞動仲裁,之後對於仲裁該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
一、拖欠工資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規定。
三、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拖欠工資的整個起訴程序也是屬於民事訴訟程序,而且拖欠工資沒有必要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拖欠工資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只要被拖欠工資的這些工人們遞交了起訴狀,後面所謂的起訴的程序就不用自己擔心了,因為全部都是工作人員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開展的,當事人只需配合審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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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拖欠工資如何走法律程序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工資的爭議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法律程序:
1. 發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決工資拖欠問題。
2. 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不發工資可以直接起訴嗎
老闆拖欠工資不可以直接起訴。拖欠工資屬於勞動爭議,是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的,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需要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在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二、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其實除了向法院起訴以外,勞動者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
2、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以上,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過法院一般不會接受未經過仲裁的官司,所以小編建議大家還是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因為向法院起訴的話就意味著要打官司,還需要支付一些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