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不按程序辦案向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上級法院,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為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本院紀檢部門,負責指導本院紀檢、監察工作;對本院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有關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本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規定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由黨委政法委員會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法院立了案,就是一直拖開庭,最多可以拖多久必須開庭
一、普通程序(一審程序):審理期限6個月,延長次數2次,延長程序為:第一次由院長批准延長6個月,第二次由上級法院批准。
二、審理期限3個月,不得延長。
三、二審程序:1、裁定審理期限30日不得延長。2、判決審理期限3個月,延長次數1次,由院長批准。
四、特別程序:審理期限30日(選民資格案件除外),延長次數1次(選民資格案件除外),由院長批准。
五、審判監督程序:分別按一審、二審審理期限和延長次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