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釣魚執法是否合法.我怎樣告他們放人
我國目前僅規定針對毒品行為的釣魚執法、偵查陷阱合法。
其他的釣魚執法一般情況都是不合法的。只要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以行政程序違法為由,要求撤銷行政行為,則行政機關承擔行政程序合法的舉證責任,證明不了則敗訴,到時候就應放人並予以國家賠償。
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上海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禁止「釣魚執法」,並將切斷「釣魚執法」的源頭。
釣魚執法的實行方式:
1、「顯露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有違法或犯罪的企圖,且已經實施,但是尚未顯露出來。
2、「勾引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勾引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3、「陷害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計劃陷害當事人,使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1)釣魚執法正規程序是怎麼樣的擴展閱讀:
釣魚執法的動機:
執法動機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應當是源於刑事偵查中的「設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同時,為了抓獲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過「誘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網。「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
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但刑偵中的設套,是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為人,而所設之套本身,也不能成為證據。但是,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卻是引誘守法公民「違法」,並把所設之套作為定性的證據。這種取證的方式本身顯然就是違法的。
⑵ 釣魚執法到底什麼意思舉個例子
釣魚執法(entrapment),又稱釣魚式執法、倒鉤(執法)或執法圈套,指的是行政執法部門有意隱蔽身份,採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誘被執法人做出違法行為,而後將其抓捕的執法形式。因其為執法而引誘犯罪,縱容犯罪的出發點,有執法而違法的爭議。
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聯社的名義以及模仿《西雅圖時報》網站,製造虛假的新聞網頁並植入惡意軟體「釣魚」,來追查一名發出炸彈恐嚇的嫌犯。一般只有網路犯罪分子才會用網頁傳播惡意軟體,FBI卻自己踏入禁區。此舉遭到媒體和隱私保護團體炮轟。
(2)釣魚執法正規程序是怎麼樣的擴展閱讀:
釣魚執法屬於程序違法
行政執法是十分嚴肅的事情,一切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程序都應當依法進行,不能隨意將法定的執法權力委託給沒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個人去行使,更不能採用市場化的方式將執法中的調查取證權委託出去,否則就會出現為執法而執法,為罰款而執法的畸形執法形式,甚至還會形成一個專業取證牟利的團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況下,這類團伙就演化成了敲詐勒索的團體,十分可怕。
行政行為的正當程序要求我們在對相對人作出不利的決定之前,必須事先告知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必須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上海的「釣魚執法」則省略了這些法定程序,通過誘騙的方式栽贓當事人,然後逼迫當事人簽署放棄陳述申辯的協議,從而達到高額罰款的目的。可以說,這種執法缺少起碼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⑶ 釣魚執法的三種形式及是否合法
在法制社會中,為何武漢專車司機事件再次引發對釣魚執法的關注?
釣魚執法,這個術語來源於英美法系,通常指執法人員通過引誘,讓原本無違法意圖的人從事違法活動,以達到執法目的。理論上,這種行為如果濫用可能導致無辜者陷入困境,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在行政執法中,它與誘捕偵查相類似,表現為三種形式:
然而,這樣的執法手段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它違反了基本的法治原則。遇到釣魚執法,專車司機有權通過行政訴訟來保護自身權益。此次武漢事件再次提醒我們,面對此類不公,法律程序是我們捍衛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也警示執法人員應恪守法律,維護公民權益,促進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