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
民政局離婚辦理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詳細流程為:
1、男女雙方提交有關證件及材料;
2、民政局登記人員查驗提交證件及材料;
3、民政局登記員要向男女雙方說明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及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的,即可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男女雙方需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6、登記員對男女雙方所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對於符合離婚的,要求雙方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頒發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