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鎮黨代表如何產生
法律分析:1、鎮黨委向所屬各黨組織發出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
2、選舉單位根據鎮黨委分配的代表名額有關要求,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組織所屬黨組織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醞釀協商的辦法,提出代表候選推薦名單(應超過分配名單的30%)。
3、選舉單位黨組織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從推薦名單中,按照多於代表應選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額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
4、選舉單位在廣泛徵求所在單位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填報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登記表。
5、選舉單位召開支委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鎮黨委審查。
6、鎮黨委收到代表選舉單位報送的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後,對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醞釀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額比例是否符合規定,代表的構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是否符合代表條件等進行審查。如均符合規定和條件,則及時批復。
7、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上報鎮黨委審批。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一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2. 黨代表選舉程序有哪些步驟
法律分析: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程序是:(1)選舉單位根據上級黨組織分配的代表名額和有關要求,組織所屬黨組織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醞釀協商的辦法,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名單;選舉單位黨組織根據多數黨組織或多數黨員的意見,從推薦名單中,按照多於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選人推薦人選名單,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根據上級黨組織提出的代表構成比例的要求,按多於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額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2)選舉單位組織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單位,在廣泛徵求所在單位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填報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登記表。(3)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4)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上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批。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