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檢驗工作的基本流程
抽樣檢驗又稱抽樣檢查,是從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少量產品(樣本) 進行檢驗,據以判斷該批產品是否合格的統計方法和理論。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抽樣檢驗工作的基本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目的
為加強食品監督管理,規范監督抽檢工作,保障食品的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中心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食品進行定期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3、職責
3.l 中心主任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和協調。
3.2 收到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或上級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方案或計劃時,中心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立即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編制計劃,確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驗優先於其他檢測任務,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3.3 衛生監測科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包括采樣送檢、數據分析匯總、結果評價及結果報送。
3.4 辦公室(質量管理科)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的質量控制等。
3.5 檢測科室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檢驗、檢測過程的質量監督、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的報送等。
3.6 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所需的物資和交通工具等的後勤保障工作。
3.7 本中心授權簽字人負責食品監督抽樣檢測報告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采(抽)樣
4.1.1 采樣應由2名(含)以上食品食品抽樣人員參加,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抽樣人員應當向被抽樣者出示有效證件。抽樣前,須准備加蓋公章的《采樣記錄》和其他有關文書等。
4.1.2 抽樣操作應當規范,抽樣過程應當不影響所抽樣品的質量,抽樣應為同一批次的產品。
4.1.3抽樣後,抽樣人員應及時填寫《采樣記錄》。 將所抽樣品除一件樣品留樣處,其餘樣品用《專用封簽》按“送檢樣品”簽封。《專用封簽》和《采樣記錄》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並加蓋抽樣單位和抽樣單位公章;被抽樣單位油菜有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4.1.4 抽樣數量就滿足以下檢驗的重量和數量要求,如確定為部分檢驗項目的,可根據實際檢驗需要量抽取。
4.2 樣品接收與檢驗
4.2.1 樣品室受理樣品時,收樣人員應當場查驗樣品的《專用超過計封簽》是否完整,核對《采樣記錄》內容與被抽樣品是否一致。核對後收樣人員應在《采樣記錄》上簽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的儲存要求保管留樣。樣品管理按《樣品管理程序執行》。
4.2.2 樣品室按計量許認證管理體系要求將樣品送達檢測科室。
4.2.3 檢驗科室在檢驗前,再次核對《采樣記錄》內定與被抽樣品是否一致。並依據有關食品的檢驗標准對樣品進行檢驗,認真做好檢驗記錄。
4.2.4檢驗科應做好食品監督抽樣檢測過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報告的繪制及審核等,在規定期限內上報檢驗結果。樣品檢測按《檢測工作程序》執行;檢測數據處理按《數據控製程序》執行。
4.3 結果報告
結果報告《結果報告管理程序》執行。
4.4 數據分析匯總與結果評價
4.4.1衛生科負責食品監督抽樣結果的數據分析匯總與結果評價。
4.4.2 衛生科在食品監督抽樣結果分析與評價過程中發現食品監督抽樣結果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向中心分管領導報告,由中心貧乏領導負責處理。
4.5 結果報送
衛生科負責食品監督抽樣結果材料的報送,在報送前須經中心分管領導審核。
4.6 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流程按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流程圖(見附)執行。
5、支持性文件
5.1 《檢測工作程序》
5.2 《合同評審程序》
5.3 《記錄和檔案管理程序》
5.4 《樣品管理程序》
5.5 《數據處理控製程序》
5.6 《檢驗報告管理程序》
5.7 《質量監督工作管理程序》
6、質量記錄
6.1 《委託檢驗協議書》
6.2 《檢驗樣品采(抽)樣單》
6.3 《檢測樣品流轉卡》
6.4 《收樣、留樣登記表》
6.5 《樣品狀態標識》
6.6 《留樣樣品銷毀申報處理單》
隨機抽樣
簡單隨機抽樣是指一批產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產品都有同樣
抽樣檢驗
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獎時搖獎的方法就是一種簡單的隨機抽樣。簡單隨機抽樣時必須注意不能有意識抽好的或差的,也不能為了方便只抽表面擺放的或容易抽到的。
系統抽樣
系統抽樣是指每隔一定時間或一定編號進行,而每一次又是從一定時間間隔內生產出的產品或一段編號產品中任意抽取一個或幾個樣本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用於無法知道總體的確切數量的場合,如每個班的確切產量,多見於流水生產線的產品抽樣。
分層抽樣
2. 合格評定程序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合格評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產品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准中相關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程序;符合性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程序;注冊、認可和批准程序;以及上述各項程序的綜合。合格評定程序可分為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三種形式。認證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認可指權威機構依據程序確認某一機構或個人從事特定任務或工作的能力。相互承認指認證或認可機構之間通過簽署相互承認協議,彼此承認認證或認可結果。
根據ISO/IEC有關符合性評估的標准和指南,可以對「合格評定程序」定義所列的內容做出如下進一步的解釋:
(1)抽樣(Sampling)——抽樣是取出部分物質、材料或產品作為整體的代表性樣品進行檢測或校準的規定過程(ISO/IEC導則17025,5.7.1)。
(2)檢測(Testing)——進行一種或多種測試工作的行為(ISO/IEC指南2,13.1.1)。
(3)測試(Test)——按照規定程序對給定產品、過程或服務的一種或多種特性加以確定的技術運作(ISO/IEC指南2,13.1)。
(4)檢驗(Inspection)——指通過觀察和判斷(適宜時,輔之以測量、測試或度量)進行符合性評定(ISO/IEC指南2,14.2)。
(5)符合性評定(Evaluation of Conformity)——系統檢查某個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要求的程度(ISO/IEC指南2,14.1)。
(6)驗證(Verification)——通過檢查和提供證據來證實規定的要求已得到滿足(ISO/IEC指南25,25.3.8)。
(7)符合性保證(Assurance of Conformity)——其結果是對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要求的置信程度給予說明的活動。對於產品,這種說明可以採用文件、標簽或其他適當的方式(ISO/IEC指南2,15.1)。
(8)注冊(Registration)——由某個團體用於以某種適宜的、公眾可得到的一覽表指出產品、過程或服務的特性,或給出團體或個人的詳細資料的過程(ISO/IEC指南2,12.10)。
(9)認可(Accreditation)——由權威團體對團體或個人執行特定任務的勝任能力給予正式承認的程序(ISO/IEC指南2,12.11)。
(10)批准(Approval)——允許產品、過程或服務按說明的目的或按說明的條件銷售或使用(ISO/IEC指南2,16.1)。
(11)認證(Certification)——由第三方用於對產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要求給出書面保證的程序(ISO/IEC指南2,15.1.2)。
——摘自《企業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知識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