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到入職需要什麼流程和手續
辦離職需要以下這些手續:1.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2.去人事部(中心)領取「xxxx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3.相關領導簽字審批;4.進行工作交接;5.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6.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貳』 可以一邊走離職手續一邊入職
一般來說,勞動者在離職和入職過程中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手續,這些手續通常需要按順序進行。因此,嚴格意義上講,一邊走離職手續一邊入職新單位並不符合常規的勞動法規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根據具體情況和雙方協商,可能存在一些靈活處理的方式。
一、離職手續的辦理
離職手續的辦理是勞動者結束與原單位勞動關系的重要步驟,通常包括提交離職申請、完成工作交接、領取離職證明等程序。勞動者應當遵守原單位的離職規定,確保離職手續齊全、合法。
二、入職手續的辦理
入職手續的辦理是勞動者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必經環節,一般涉及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保公積金、提供個人信息等事項。勞動者在入職前應與新單位充分溝通,了解入職要求,確保順利入職。
三、一邊走離職手續一邊入職的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盡管有些勞動者可能試圖一邊走離職手續一邊入職新單位,但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首先,勞動者可能因未完全履行離職手續而與原單位產生糾紛,如涉及薪資結算、保密義務等問題。其次,新單位可能對未完成離職手續的勞動者保持謹慎態度,影響其在新單位的職業發展。
四、靈活處理的方式
雖然常規做法是依次辦理離職和入職手續,但在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與原單位和新單位協商,尋求靈活處理的方式。例如,雙方可以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離職和入職手續,或者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以便勞動者順利入職新單位。
綜上所述:
一邊走離職手續一邊入職並非通常的做法,但在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與原單位和新單位協商,尋求靈活處理的方式。然而,勞動者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並確保在離職和入職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