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補償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公司准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公司只有在經過必要的清算程序後,才能依法注銷。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債權債務中應該包括職工的「勞動債權」,「勞動債權」是優於國家稅收和其他債權清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貳』 公司解散員工程序是哪些樣的如何進行賠償
一、公司解散員工程序。
1、了解企業解散背景信息,確定企業具體需求。
2、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信息及外部關系進行梳理。
3、制定方案。
4、進行賠償。
二、公司解散員工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叄』 公司解散。員工的補償金問題怎麼辦需要什麼程序
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