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什麼為重心
1. 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書面材料和程序為核心。
2. 這一做法的出發點在於強調事實和證據的准確性與可靠性。
3. 通過准備、提交和審查書面材料,確保訴訟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4. 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等書面材料是當事人主張權益、提供證據的關鍵途徑。
5.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審查這些書面材料,並據此作出判決或裁決。
6. 書面材料和程序的重心有助於確保訴訟公正、提高效率以及規范程序。
㈡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麼區別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法律結構的區別,大陸法系最基本的分類是公法和私法的區別,在此之下的基本部門有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和勞動等。英美法系基本的分類是普通法和橫平法。在這一層之下的概念是契約發、侵權行為法、證據法等。
一、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區別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構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並且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抗辯式程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
二、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同點
大陸法系,又稱為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法國民法典》為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由於該法系的影響范圍主要是在歐洲大陸國家,特別是法國和德國,所以又稱為大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主要法律的表現形式均為法典,又稱為法典法系。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以判例法為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以普通法為基礎和傳統產生與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異依然存在,但是隨著社會的日益發展,時代的逐步變遷,兩大法系在法律形式方面處於逐漸接近的狀態。
㈢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是什麼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法律淵源:**
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特徵,法律主要來源於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本。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更為廣泛,既包括制定法,也涵蓋判例法。
**訴訟程序:**
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通常採用糾問式程序。而英美法系則注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抗辯,程序中包含陪審團制度,強調當事人及其律師的作用。
**法律適用:**
在法律適用上,大陸法系傾向於使用演繹推理,即從一般到特殊的邏輯推理方式。而英美法系更習慣於歸納推理,從具體案例到一般規則的推理過程。
**法律分類:**
大陸法系將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兩大類,公法涉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私法則涉及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英美法系則基於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普通法主要包括刑法和程序法,衡平法涉及民事侵權和合同法等領域。
**法律編纂:**
大陸法系傾向於編纂法典,將法律規范集中編纂成系統的法律文本。英美法系雖然也有成文法的編纂,但更多的是對判例的整理和修訂,形成判例法集。
總體而言,盡管兩大法系在某些方面有所借鑒和融合,但它們在法律傳統、程序和實踐上仍保持各自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