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矽肺病人的新政策
一、矽肺病補助標准
1.門診報銷額度:130元/年,其中80元門診定額,50元門診統籌;
2.住院報銷額度:一檔8萬元/年,二檔12萬元/年;
3.住院報銷比例: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治療,其報銷比例,一檔分別為80%、60%、40%,二檔在一檔的報銷比例基礎上多增加5%。
此外,矽肺病病人可申請工傷鑒定,再按照鑒定後的等級申請工傷保險賠付。具體可參考:
二、矽肺病補助申請條件
1.新增矽肺病人員,即:取得了衛生部門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並確診鑒定患矽肺病為一期(S1)、二期(S2)和三期(S3)的人員納入補助對象;
2.肢殘民兵民工,即:原已享受肢殘救濟補助待遇的民兵民工。
三、矽肺病補助申請流程
1.原襄渝鐵路建設民兵民工資格鑒定申請表;
2.縣里統一組織到市疾控中心檢查的有矽肺病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和農商行賬號復印件;
4.原襄渝鐵路建設民兵民工救濟補助審批表。
四、矽肺病補助申請流程
1.本人申報;
2.村(居)、鄉鎮審查審核;
3.張-榜公示;
4.民政局審核審批;
5.財政局打卡發放。
首先需要診斷上職業病,可以向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提起申請,如診斷上矽肺後,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如下【法律依據】: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