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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出來怎麼走程序

發布時間:2024-08-09 02:55:06

㈠ 傷殘鑒定下來賠償步驟怎樣辦理

傷產鑒定下來後,應主動的到用人單位的傷殘保險機構遞交證明材料、確定工傷登記、協商賠償數額。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按照流程進行辦理,拒不辦理的應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

傷殘鑒定下來賠償步驟怎樣辦理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應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用,勞動者應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遞交這類案件的的證明材料。社保機構對遞交的工傷材料進行審理,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㈡ 傷殘鑒定完畢後面程序怎麼走

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
1、核對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
2、估算賠償數額;
3、處理賠償事宜

傷殘鑒定後程序為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如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4。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一、工傷鑒定一般兩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到,你是工傷十級,賠償如下: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傷亡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㈢ 傷情鑒定出來後的程序

在生活中的話大家因為生存在現在這個熱鬧而浮躁的社會中的話脾氣也是非常大的,所以通常在跟別人發生了糾紛之後的話也是直接二話不說開打,這樣的話也是對於自己和別人的不負責。那麼,傷情鑒定出來後的程序?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傷情鑒定出來後的程序
依據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進行傷情鑒定的,首先要提出申請,鑒定結構受理後再對申請人的傷情作出鑒定。
《司法鑒定通則》
第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二、傷情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的,就需要出具鑒定委託書、被鑒定人的病歷等材料。
《司法鑒定通則》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二)做傷殘鑒定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託書。
三、打架做傷情鑒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傷情鑒定出來後的程序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依據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進行傷情鑒定的,首先要提出申請,鑒定結構受理後再對申請人的傷情作出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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