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起訴的人在坐牢怎麼辦
被起訴的人在坐牢怎麼辦
被起訴的人在坐牢怎麼辦,被執行人是指需要執行法院判決的人,當被法院判決以後再對坐牢的人提起訴訟的話,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以下了解被起訴的人在坐牢怎麼辦。
罪犯服刑執行刑罰,但依法還享有正常的民事權利,對於所欠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進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被起訴的人正在服刑怎麼辦?
1、被告由於被羈押不能出庭的情況,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明確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為被告主要是客觀不能為,而不是主觀不想為,法院可以把被告從羈押場所提到法院開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羈押的場所開庭。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人民法院可以到監獄、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內開庭,這也可以體現出法院審判工作的便民性
4、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與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應進行缺席審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被服刑的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百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度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知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道身份版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權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一般由被告住來所地管轄,也就在被告住所法院開庭;如果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開庭。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1、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由於被羈押不能出庭的,不屬於拒不到庭,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訴訟,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監禁1年以上的,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一、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怎麼辦
民事訴訟被告人在監獄的,可以向監獄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受理法院會到監獄提審被告進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法的程序
1、第一審普通程序;
2、簡易程序;
3、第二審程序;
4、審判監督程序;
5、特別程序;
6、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