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糾紛結案之後走什麼流程
首先,你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 立案 庭,立案庭法官在七螞散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 管轄權 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 起訴狀 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 訴訟 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 開庭審理 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掘喚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 裁定駁回起訴 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悶散氏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2. 刑事案件一般的審判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