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起訴怎麼走程序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程序主要是:
1、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離婚起訴狀;
2、法院在收到起訴後的七日內立案;
3、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