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娉曢櫌涓鏈鍟ユ剰鎬
娉曞緥鍒嗘瀽錛氱粓鏈妗堜歡錛屾槸鎸囨硶闄㈢殑鎵ц屾堜歡錛岀敱浜庤鎵ц屼漢娌℃湁鍙渚涙墽琛岀殑璐浜э紝鑰岃佸畾緇堟㈡湰嬈℃墽琛岀▼搴忋備笉鏄鎸囧凡緇忔挙璇夋垨鑰呭凡鎵ц屻
娉曞緥渚濇嵁錛氥婂叧浜庝弗鏍艱勮寖緇堢粨鏈嬈℃墽琛岀▼搴忕殑瑙勫畾銆 絎涓鏉 浜烘皯娉曢櫌緇堢粨鏈嬈℃墽琛岀▼搴忥紝搴斿綋鍚屾椂絎﹀悎涓嬪垪鏉′歡錛
錛堜竴錛夊凡鍚戣鎵ц屼漢鍙戝嚭鎵ц岄氱煡銆佽矗浠よ鎵ц屼漢鎶ュ憡璐浜э紱
錛堜簩錛夊凡鍚戣鎵ц屼漢鍙戝嚭闄愬埗娑堣垂浠わ紝騫跺皢絎﹀悎鏉′歡鐨勮鎵ц屼漢綰沖叆澶變俊琚鎵ц屼漢鍚嶅崟錛
錛堜笁錛夊凡絀峰敖璐浜ц皟鏌ユ帾鏂斤紝鏈鍙戠幇琚鎵ц屼漢鏈夊彲渚涙墽琛岀殑璐浜ф垨鑰呭彂鐜扮殑璐浜т笉鑳藉勭疆錛
錛堝洓錛夎嚜鎵ц屾堜歡絝嬫堜箣鏃ヨ搗宸茶秴榪囦笁涓鏈堬紱
錛堜簲錛夎鎵ц屼漢涓嬭惤涓嶆槑鐨勶紝宸蹭緷娉曚簣浠ユ煡鎵撅紱琚鎵ц屼漢鎴栬呭叾浠栦漢濡ㄥ蟲墽琛岀殑錛屽凡渚濇硶閲囧彇緗氭俱佹嫎鐣欑瓑寮哄埗鎺鏂斤紝鏋勬垚鐘緗鐨勶紝宸蹭緷娉曞惎鍔ㄥ垜浜嬭矗浠昏拷絀剁▼搴忋
❷ 執行終本是什麼意思
執行終本是法院執行過程中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簡稱。
主要是針對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也就是6個月內,採取各種執行措施,都無法將本案執行完畢,而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
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不是指已經撤訴或者已執行。終本不撤回執行申請,也不是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暫時中止執行。如果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人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且已經履行完法律規定的程序,法院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❸ 鎵ц岀粓鏈鏄浠涔堟剰鎬
鎵ц岀粓鏈錛屾槸鎸囧湪鎵ц岃繃紼嬩腑錛岀敱浜庡彂鐢熸煇縐嶇壒孌婃儏鍐碉紝鎵ц岀▼搴忔病鏈夊繀瑕佹垨涓嶅彲鑳界戶緇榪涜岋紝浠庤岀粨鏉熸墽琛岀▼搴忋
娉曞緥渚濇嵁錛氭牴鎹銆婃皯浜嬭瘔璁兼硶銆嬬233鏉$殑瑙勫畾錛屾湁涓嬪垪鎯呭艦涔嬩竴鐨勶紝浜烘皯娉曢櫌瑁佸畾緇堢粨鎵ц:1銆佺敵璇蜂漢鎾掗攢鐢寵風殑; 2銆佹嵁浠ユ墽琛岀殑娉曞緥鏂囦功琚鎾ら攢鐨;3銆佷綔涓鴻鎵ц屼漢鐨勫叕姘戞諱骸錛屾棤閬椾駭鍙渚涙墽琛岋紝鍙堟棤涔夊姟鎵挎媴浜虹殑; 4銆佽拷緔㈣怠鍏昏垂銆佹壎鍏昏垂銆佹姎鑲茶垂妗堜歡鐨勬潈鍒╀漢姝諱骸鐨; 5銆佷綔涓鴻鎵ц屼漢鐨勫叕姘戝洜鐢熸椿鍥伴毦鏃犲姏鍋胯繕鍊熸撅紝鏃犳敹鍏ユ潵婧愶紝鍙堜撫澶卞姵鍔ㄨ兘鍔涚殑; 6銆佷漢姘戞硶闄㈣や負搴斿綋緇堢粨鎵ц岀殑鍏朵粬鎯呭艦銆傜粓緇撴墽琛岀殑瑁佸畾錛岄佽揪褰撲簨浜哄悗絝嬪嵆鐢熸晥銆
鏍規嵁姘戜簨璇夎兼硶鍙告硶瑙i噴絎520鏉′箣瑙勫畾錛屽洜鎾ら攢鐢寵瘋岀粓緇撴墽琛屽悗錛屽綋浜嬩漢鍦ㄦ皯浜嬭瘔璁兼硶絎浜岀櫨涓夊嶮涔濇潯瑙勫畾鐨勭敵璇鋒墽琛屾椂鏁堟湡闂村唴鍐嶆$敵璇鋒墽琛岀殑錛屼漢姘戞硶闄㈠簲褰撳彈鐞嗐
鏍規嵁鎴戝浗姘戜簨璇夎兼硶鍙婃渶楂橀櫌鍙告硶瑙i噴鐨勭浉鍏寵勫畾錛屾墽琛岀粓緇撴湁浠ヤ笅鍑犵嶆儏褰:
涓銆佺敵璇鋒墽琛屼漢鎾ら攢鐢寵;
浜屻佹嵁浠ユ墽琛岀殑娉曞緥鏂囦功琚鎾ら攢;
涓夈佷綔涓鴻鎵ц屼漢鐨勫叕姘戞諱骸錛屾棤閬椾駭鍙渚涙墽琛岋紝鍙堟棤涔夊姟鎵挎媴浜虹殑;
鍥涖佽拷緔㈣怠鍏昏垂銆佹壎鍏昏垂銆佹姎鍏昏垂妗堜歡鐨勬潈鍒╀漢姝諱骸;
浜斻佷綔涓鴻鎵ц屼漢鐨勫叕姘戝洜鐢熸椿鍥伴毦鏃犲姏鍋胯繕鍊熸撅紝鏃犳敹鍏ユ潵婧愶紝鍙堜撫澶卞姵鍔ㄨ兘鍔;
鍏銆佸湪鎵ц屼腑錛岃鎵ц屼漢琚浜烘皯娉曢櫌瑁佸畾瀹e憡鐮翠駭鐨;
涓冦佷漢姘戞硶闄㈣や負搴斿綋緇堢粨鎵ц岀殑鍏朵粬鎯呭艦銆
涓鑸鏉ヨ達紝鏄鍥犱負琚鎵ц屼漢鏃犺儲浜у彲渚涙墽琛岃屽艱嚧妗堜歡鐭鏈熸墽琛屼笉鑳借岄犳垚鐨勩傚逛簬榪欑被鐨勬堜歡錛屼竴鑸瑕佺敵璇鋒仮澶嶆墽琛岋紝闇瑕佺敵璇鋒墽琛屼漢鎻愪緵琚鎵ц屼漢鍙渚涙墽琛岀殑璐浜х嚎緔㈡墠鑳芥仮澶嶃
浜烘皯娉曢櫌緇堢粨鏈嬈℃墽琛岀▼搴忥紝搴斿綋鍚屾椂絎﹀悎涓嬪垪鏉′歡錛氾紙涓錛夊凡鍚戣鎵ц屼漢鍙戝嚭鎵ц岄氱煡銆佽矗浠よ鎵ц屼漢鎶ュ憡璐浜э紱錛堜簩錛夊凡鍚戣鎵ц屼漢鍙戝嚭闄愬埗娑堣垂浠わ紝騫跺皢絎﹀悎鏉′歡鐨勮鎵ц屼漢綰沖叆澶變俊琚鎵ц屼漢鍚嶅崟;錛堜笁錛夊凡絀峰敖璐浜ц皟鏌ユ帾鏂,鏈鍙戠幇琚鎵ц屼漢鏈夊彲渚涙墽琛岀殑璐浜ф垨鑰呭彂鐜扮殑璐浜т笉鑳藉勭疆;錛堝洓錛夎嚜鎵ц屾堜歡絝嬫堜箣鏃ヨ搗宸茶秴榪囦笁涓鏈堬紱錛堜簲錛夎鎵ц屼漢涓嬭惤涓嶆槑鐨勶紝宸蹭緷娉曚簣浠ユ煡鎵撅紱琚鎵ц屼漢鎴栬呭叾浠栦漢濡ㄥ蟲墽琛岀殑錛屽凡渚濇硶閲囧彇緗氭俱佹嫎鐣欑瓑寮哄埗鎺鏂斤紝鏋勬垚鐘緗鐨勶紝宸蹭緷娉曞惎鍔ㄥ垜浜嬭矗浠昏拷絀剁▼搴忋
❹ 法院執行終本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終本就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它是強制執行中法律規定的一種案件狀態。只要在執行期限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都是可以終本的,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也就是說不論你同意不同意,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都是有權終本的。事實上,執行法官違法終本的概率還是很小的,案件不論審判還是執行,都是終身負責制,沒有人會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因此執行法官的做法合乎規定的概率大。假如真的是違規終本,也是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的,查證屬實,上級法院會裁定由本院執行或者由原法院更換執行法官繼續執行,並且對原執行法官予以處分,但是解憂君不建議那麼做。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❺ 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一種執行案件的結案方式,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結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執行申請。申請執行人再次提出執行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九十四條 執行標的物為特定物的,應當執行原物。原物確已毀損或者滅失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折價賠償。雙方當事人對折價賠償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可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