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醉駕全部過程走完需要幾個月
醉駕全部過程走完需要6個月。在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會吊銷駕駛員的證件,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但如果因襪卜數為醉駕導致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醉駕弊局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2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告首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處理醉駕的流程是什麼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下達判決書;
9、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⑵ 醉駕檢察院量刑一個半月至兩個半月,本月29號開庭,我是簡易程序,大概會判多久有隻判一個月或者一
醉駕檢察院量刑一個半月至兩個半月,本月29號開庭,簡易程序大概會判一個月。醉駕的處罰如下:
1、醉駕的最高刑期是拘役6個月;
2、被告人認罪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適用此程序的,應當從輕處罰;
3、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是一個半月至二個半月,法院一般是尊重的。
法律規定,拘役的最低刑期是一個月,本案的關鍵,不在於刑期的長短,而在於能否適用緩刑。當然,即使判處實刑的,拘役,也不是到監獄服刑的,而是在拘役所或行政拘留所,那裡的條件就好多了。如果能緩刑,那是最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⑶ 醉駕一般多久判決下來
【法律分析】
醉駕一般是簡易程序審理,審限為二十天。醉酒駕駛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在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對法院的總的審理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醉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醉駕的查處要堅持常態化、制度化。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醉駕執法情況進行監督。人民法院在審判時,應在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同時,做到從重從快打擊犯罪,使機動車駕駛員在思想上經常綳緊不能飲酒駕駛、不敢飲酒駕駛這根弦。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