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初中轉學需要辦哪些手續
初中生轉學需要資料:
1、第一個是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2、第二的是《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個是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4、第四個是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個是計劃生育證明 ①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轉學需要辦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系函》;
2、第二步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步是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系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
7、第七步,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周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審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最後一步是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1)初中生轉班需要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