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投標活動違法一般到哪幾個部門舉報
1、對於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活梗的,由於政府采購規定其主要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活動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
2、對於非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投活動,《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規定由主管部門監管;
3、最新的發改委三定方案規定,發改委為招標投標工作的協調部門,因此發改委也有權監管全國招標投標工作;
4、根據采購人的性質不同,有權監管部門可能還會包括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國資委等。
(1)未履行招投標程序哪個部門處罰擴展閱讀:
招投標活動違法可向建委相關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 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B. 招投標向哪個部門投訴
對於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活梗的,由於政府采購規定其主要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活動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李盯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
1、發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正式媒介發布至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於10日;招標知宴文件揮著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2、接受招標文件。自招標額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開標評標會。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當在30日內完成。
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後10日內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
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之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7、向發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的報告。
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搭擾銀未中標人退還中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