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事案件法院用簡易程序開庭後多長時間能下來
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法庭審判,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不再嚴格遵循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宣判五個階段,簡化審理作為一種方法只是針對具體案件而遵照簡便、靈活適用的。而且在最後作判決時,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樣體現了對有認罪、悔罪表現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的刑事政策。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比普通程序中的審限一個半月大大縮短了,但又不能過短,否則難以保證訴訟程序的完成。將案件由簡易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次日起計算。
B. 案子到法院了,多長時間開庭
1、法律對開庭時間沒有規定,由各法院自行安排,但法律對審限有嚴格的規定;
2、如果案情復雜,則普通程度審理(由法官、審判長以及陪審員三人審理),一般是六個月結案;
3、如果案情簡單,則是簡易程序(一位法官審理),一般是三個月審結;
4、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C. 一般簡易程序開庭這個過程需要多久要幾個小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按你說的情況,對於簡易程序只規定了審結時限,並沒有規定開庭時間,所以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審結時限,開庭多久都不受到限制的。
D. 刑事案件走流程到法院正式開庭需要多久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我們犯了刑事案件,最終走流程,究竟要多長時間才能夠到法院正式開庭?這個問題是很多網友對此表示非常好奇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從我們觸犯刑事案件一直到我們開庭的時間,最快也要20天的時間才能夠解決。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之中觸犯到刑事責任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時間大概為20天左右,不過有些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最晚不會超過一個半月的時間,這是我們要知道的。
E. 走了簡易程序的案子,拿了起訴書什麼時候可以開庭判決是什麼時候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也就是從立案到審結在三個月內完成。
具體開庭判決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以法庭通知為准。
說得詳細點,一般起訴書送達(民事案件可以會跟開庭傳票同時送達)後一至二周內開庭審理,由於案情簡單清楚,可能會當庭宣判(宣判後一周內送達判決書);或者一至二周內擇期宣判。中間相隔幾天是沒有確切答案的,得看法庭的安排。
F. 簡易程序開庭幾分鍾
簡易程序開庭時間不受到限制的。
對於簡易程序只規定了審結時限,並沒有規定開庭時間,所以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審結時限,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特點:
1、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2、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3、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相對簡化;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於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符合以下三條規定: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G.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多久會判決
1、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7)案子走簡易程序多久開庭擴展閱讀:
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
(二)受理程序簡便。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三)傳喚方式簡便。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四)審判組織採取獨任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並獨自作出判決。
(五)庭審程序簡便。開庭時,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後徑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書的製作可以視情況作適當簡化。
(七)審理期限較短。應該在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
H. 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分三種情況來談:
1、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要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證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准
I. 民事案件法院決定簡易程序受理之後多久必須開庭 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法院有內部程序,你就慢慢等吧,建議案件 90天,普通案件 180天,但有可以延長的情況(如案件復雜),也有不計算審限的情況(如鑒定等)。
J.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開庭流程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2、人民檢察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製作《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在提起公訴時,連同全案卷宗、證據材料、起訴書一並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徵得被告人、辯護人同意後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製作《適用簡易程序決定書》,在開庭前送達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人民法院認為依法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並將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退回人民檢察院。
3、對於人民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徵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同意並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製作《適用簡易程序決定書》,在開庭前送達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分別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審判員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後,應當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然後依次宣布案由、獨任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被害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並告知各項訴訟權利。獨任審判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是否自願認罪,並告知有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辯護。
6、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對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一般當庭宣判,並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