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審計工作流程包括哪幾個步驟
審計工作流程包括哪幾個步驟如下:
一般審計工作流程包括五個階段:
接近12月31日後的一個星期是會計師事務所最忙的時候,每個審計員都被安排到不同的項目上,對各種公司進行年報盤點工作。盤點主要包括:存貨盤點、現金盤點、固定資產盤點、在建工程建設狀態現場查看等
第三個階段:詢證
多數企業會在1月15號左右,完成上一個年度的賬務處理工作。這個時候審計人員根據企業導出來的最末級科目余額表,對往來款發函抽樣,製作函證,並根據企業提供的地址進行往來款函證;根據企業提供的各銀行賬戶信息,理財信息、貸款余額信息等,編制銀行詢證函,親自在企業人員陪同下前往銀行詢證或根據企業提供的地址進行快遞發函;
第四個階段:現場審計
之所以會有前面三個階段,就是為了縮短現場審計的時間,避免突然大量繁重的工作內容整垮財務部,畢竟公司還需要正常運營。畢竟4、5月份之前,公司財務部除了要應付正常審計外,還需要申報各種稅、制定年度預算等。一般企業這個階段審計安排一周時間左右;這個時候的現場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對預審截點至資產負債表日期間的業務進行審核;
2、編制實質性程序底稿,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公司財務、管理層進行必要的溝通;
第五個階段:所內整理
到了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外勤結束,這個時候需要回所,進行底稿整理,將審定報表與紙質底稿核對;列出待補資料清單讓企業補充。完成審計報告初稿的編制及底稿完成差不多的時候就需要送到風險控制部審核;審核完成後,根據審核結果,繼續修改底稿、補充資料;最後所有待補事項均解決後,就可以出具審計報告了。
『貳』 什麼是審計程序一般審計程序有哪些
什麼是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某個時間,對將要獲取的某類審計證據如何進行收集的詳細指令」。
簡單地說,就是為了獲得審計證據要做的事情。
審計程序的種類
審計程序可分為總體審計程序(三個大程序)、具體審計程序(七個小程序)。
總體審計程序
總體審計程序,可以理解為審計工作的總體「大步驟」、審計工作的「總體流程」。
首先,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這就是風險評估程序。
其次,通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來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控制測試,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內控做的好,可以有效防止一些重大錯報的發生,因此,控制測試可以看做是,為發現認定層次的錯報而實施的間接程序;實質性程序,就是直接針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而實施的程序。
具體審計程序
具體審計程序,就是為了獲取具體的審計證據具體要做的事情。
具體審計程序可以分為七類:
(1)檢查。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就是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比如,觀察被審計單位人員執行的存貨盤點。
(3)詢問。就是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相關人員獲取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
(4)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比如,向銀行詢證存款賬戶余額、向供應商詢證應付賬款金額等。
(5)重新計算。是注冊會計師重新計算相關數據,以核對其准確性。
(6)重新執行。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地重新執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製程序。
(7)分析程序。是注冊會計師分析不同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來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七種類型的具體審計程序,不一定會應用於針對每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特徵,選用不同的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
『叄』 如何對固定資產和應付賬款進行審計
一、固定資產審計程序:
(一)固定資產——賬面余額的實質性程序
1.獲取或編制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分類匯總表。檢查固定資產的分類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對固定資產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總體合理性)。
基於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建立有關數據的期望值:
(1)分類計算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並與上期比較;
(2)計算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費用占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並進行本期各月、本期與以前各期的比較。
3.實施檢查重要固定資產,確定其是否存在(重點是本期新增加的重要固定資產),關注是否存在已經報廢但仍未核銷的固定資產。
(1)以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為起點,進行實地追查,以證明會計記錄中所列固定資產確實存在,並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狀況(存在);
(2)以實地為起點,追查至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以獲取實際存在的固定資產均已入賬的證據(完整性)。
4.檢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所有權審計)。
對各類固定資產,注冊會計師應獲取、收集不同的證據以確定其是否確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對受留置許可權制的固定資產,通常還應審核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負債項目等予以證實。
5.檢查本期固定資產的增加。
(1)詢問管理層當年固定資產的增加情況,並與獲取或編制的固定資產明細表進行核對;
(2)檢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資產的計價是否正確;
(3)檢查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及其會計處理。
6.檢查本期固定資產的減少。
審計固定資產減少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查明已減少的固定資產是否已做適當的會計處理。
7.檢查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經常出現的考點,掌握資本化的條件及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實質性程序
復核本期折舊費用的計提和分配(重點掌握):
(1)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已全額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應停止計提折舊;
(2)因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停止計提的折舊,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正常計提折舊。
企業將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的,應將相關固定資產的原價、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和減值准備轉銷,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待固定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並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等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工程實際成本轉入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先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再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
(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實質性程序
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稱為固定資產減值。可收回金額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如存在下列跡象,表明固定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1)固定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固定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有證據表明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己經損壞;
(5)固定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固定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者將低於預期,如固定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損失)遠遠低於(或者高於)預計金額等;
(7)其他表明固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二、應付賬款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制應付賬款明細表。
注冊會計師在對應付賬款余額進行實質性測試時,通常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或自行編制應付賬款明細表,以確定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上應付賬款的數額與其明細表是否相符。
2.對應付賬款明細余額進行分析並作必要的重新分類。
審計人員應結合以前年度審計情況,對應付賬款明細余額進行調查分析是否存在負數余額;是否將本應在 「其他應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中核算的賬項一並在「應付賬款」科目核算。如存在此類問題應作重新分類處理。
3.函證應付賬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連續委託審計的企業,且存在審計程序得到較充分實施時,對應付賬款可採用替代審計程序,或主要依賴於分析性復核。在外勤審計工作日,應對回函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查明差異的原因,並作出調整。
4.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是應付賬款實質性測試程序的重要補充程序,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企業低估應付賬款。在審查企業有無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時,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和采購人員,查閱資金預算、工作通告單和基建合同來進行。如果注冊會計師通過上述程序發現某些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應將有關情況詳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然後視其重要性決定是否建議被審計單位進行相應的調整。
5.抽取未能函證、期末余額變動較大以及函證未果的明細賬戶進行替代測試。
6.檢查應付賬款是否已在會計報表及附註中得到恰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