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審收到判決書後續程序是什麼
二審結果判決之後,也需要到一審法院進行執行。二審也叫終審判決,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最後一道程序。
判決書生效之後,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執行判決書的內容,若遇到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情況,法院可以查封其房產進行強制執含局行。
一、二審判決的執行程序有什麼?
二審的判決應該終審判決。在判決書生效後,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一方當事人拒絕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判決生效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採用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對段咐抗拒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判處徒刑。
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不分先後順序,誰有執行能力就執行誰。
二、被執行人錢的到法院多久能拿到?
1、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錢已經到法院賬戶,及時與法院聯系就拿到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這在法律與執行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時間,如果沒有其它因素,按情理應有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談燃讓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5、申請人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通過法律程序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錢已經到達了法院的賬戶,申請人可以及時與法院聯系拿錢。一般來說,法院會在一周之內將錢劃給申請執行人,若遇特殊情況,會適當延長一段時間,但不能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三十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